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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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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工程院科[2011]03号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各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黑科协发[2010]95号)要求,我校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建议。
(二)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该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
二、评审标准
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类、建议类分一、二、三等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论文类、著作类(理论性研究成果)
1.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前人尚未阐明和发表过的成果;学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广泛认同,其成果被国内外权威检索工具和同行广泛引用,成果处于国际学术界先进水平和国内学术界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一等奖。
2.理论性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大贡献;得到学术界认同并被引用,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达到先进水平或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二等奖。
3.理论性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突破,对本学科或者分支学科发展有促进,并为同行认同和引用,其成果为省内先进水平,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论文类、著作类(应用性研究成果)
1.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省内领先水平,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应用性研究成果,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省内先进水平,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建议类
1.对省内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高的建议,被省领导和有关领导部门全部采纳,并收到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对省内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政策性较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较高的建议,被省领导和有关决策部门大部分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对省属部门和本行业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被省属部门或本行业决策部门全部或大部分采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三、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材料
1.成果申报人填写《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见附件)。
2. 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原始材料,(共计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双面复印件二份。)。
学术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教师,若以第二完成人或第三完成人名义申报,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能申报;教材类书籍不能申报;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费用
1.论文类100元;
2.建议类150元;
3.著作类(专著、编著)150元。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各院(系、部)、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1年3月2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研处,学校将对申报奖项进行初评,根据初评情况向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推荐。
联系人:甘曦之     电话:88028639(内线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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