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审计、资产)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审计、资产)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开展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审计、资产)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审计、资产)应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是学校从事资产、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并能够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研究工作。
2.项目的研究内容可自行组织,也可在课题指南(附附2)范围内选择。
二、申报要求
(一)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申报。
(二)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申报人应到科研处申请账号后,登录http://61.167.33.11,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纸质材料由项目申报人负责填报。
(二)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审计、资产)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3份,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请相关部门按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在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2名)又作为新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2名)而使所申报的项目被取消资格(省教育厅在研项目人员情况请到本部门科研负责人处查询)。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由所在院(系、部)在2013年7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泽运(内线电话:8448)
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
甘曦之(内线电话:8639)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审计、资产)课题指南
3.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审计、资产)申请书
科研处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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