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的项目研发、培育和孵化工作,增加高校成熟成果储备,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校企合作。黑龙江省教育厅继续资助“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现将申报培育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培育项目的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详见《管理办法》。
三、培育项目的申报办法:
申报培育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并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申报书之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已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http://61.167.33.11)中发布,可直接查阅或下载。
四、《申报书》的填写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
五、《申报书》要求文字精炼,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3年7月29日前报科研处,附件2、3的电子版同时协同发至科研处张鑫。
联系人:杨泽运(8448)
孙育华(8485)
张 鑫(8639)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2、《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申报书》
3、申报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研发培育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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