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学基金、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5周岁(即在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重点项目按照《2014—2015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前沿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是对黑龙江省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性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装备等领域的基础研究项目。
2.经过立项研究,可预期获得在同领域内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申请发明专利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或能够形成未来我省经济新增长点。
3.优先支持以省级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为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请时应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
4.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科学基金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未满55周岁(即在195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尤其是结合黑龙江省区域条件、特点及有较强实力领域的研究工作。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科研工作的业绩(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对申请者及项目进行推荐。申请者年龄未满55周岁(即在195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者年龄男性未满35周岁(即在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未满38周岁(即在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申请者应具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参与过省级及省行业科研或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获得过专利),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性。
(五)省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
1.申请者应具备在国外留学或访问1年以上,归国时间不超过3年,并提供出国证明原件。年龄未满45周岁(即在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前瞻性,并与国外学习、研究内容相关。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当年只能申请一项省基金项目。正在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项目;承担过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省科学基金(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除外)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只能承担一次;承担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次,面上项目结题后必须间隔1年时间申报。
2.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经费最高额度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超过4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7万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5万元,留学归国人员基金项目不超过6万元,管理学科不超过5万元。
3.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研究领域范围要符合《2014—2015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见附件1),突出优势和重点,不属指南范围的项目,原则不予支持。
4.省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nsf.hljkj.cn/zrjj/或http://219.147.168.142 /zrjj/
5.申报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须填写《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份,于1月12日前向科研处报送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6.请各部门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组织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留学归国基金项目“申请书”、“汇总表”纸件各一式1份于2014年1月12日前一并报送科研处。由于省科技厅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对各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在黑龙江省自然基金申报指标限额内进行推荐、申报。
联系人:杨泽运(内线电话:8448)
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
王云龙(内线电话:8639)
附件:1.2014—2015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
2.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
3.黑龙江省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数汇总表
4.黑龙江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代码
科研处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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