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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4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附件1)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材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2.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请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申请评审书》(附件3)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 《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4.本次项目网上申报学校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4日,申请者将《申请评审书》经本人签字后,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于2014年3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

        孙育华   电话:8485

        甘曦之   电话:8639

      

 

附件:

1.学科分类与代码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4. 201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科研处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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