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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点击数:

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

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哈科协联[2014]3号),现将“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参评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积极面向哈市经济建设,为区域和行业发展解决了重大难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中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在科研成果引进、转化、推广中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学科、本领域的学术研究及发展有创新,并取得重大突破,填补了国内空白。

详见《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条例》(附件2)。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主要由封面、目录、《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经济效益证明表》(附件3-5)、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专著复印件及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章)复印件〕等部分组成。

2.封面格式、内容统一按照附件6的样式制作。

3.《经济效益证明表》需要项目应用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4.申报人均应为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其中专著应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部分,论文应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取得经济效益的(以近三年为准申报),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按照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证书、专著、荣誉证书的顺序装订,媒体刊登的申报人事迹(传记、专访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6.申报人要提交一篇3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用作评奖后的宣传。

7.申报材料需提交三份,同时提供《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材料。并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著作、论文、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供审验,经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返还。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内线)

孙育华  电话:8485(内线)

甘曦之  电话:8639(内线)

 

附件:

1.哈尔滨市科协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条例

3.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申报人简表

4.第十二届哈尔滨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5.经济效益证明表

6.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科研处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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