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bob官方体育app>> 科研处>>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点击数:
各二级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1)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的有关要求
1.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基金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和学科代码填报申请书。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 自2015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部分调整:
(1)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2)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以向科研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面上项目申请书中“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的“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简介”,除学生外,其他人员均需要进行介绍。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需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2份。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人
学校要求在2015年3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系、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修改。
联系人:杨泽运(内线电话:8448) 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王云龙(内线电话:8591)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教师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帮助项目申报人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5.2015年度学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日程安排
6.2015年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和推荐2015年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核查完善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内项目及用户信息的通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