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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黑龙江省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学科带头人子项目访问学者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4日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系、部:
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学科带头人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学位办在全省选拔优秀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访学工作。为做好我校访问学者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条件。
2)年龄不超过50岁,即1965420日以后出生。
3)工作年限: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4)原则上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属学科的研究工作。
5)被学校确定为访问学者的推荐人选,须于45日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没有邀请函无法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相关评审)。邀请函样式参照国家留学网的有关规定。
6)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条件,或参加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成绩达到要求。
7)应为省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后备带头人,或特别优秀的学科骨干人员。
二、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6-12个月。
三、推荐要求
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推荐指标为1人。请各相关二级学院、系、部组织所属省级、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申报推荐,于325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学校将择优评选推荐访问学者人选。
 
                                              
                           科研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劳资处
                                                                                         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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