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官方体育app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与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能带领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先进群体。学生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或某种专长,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生干部指校、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学习成绩良好,品德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修养,能够团结协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各类处分及不良记录;
3.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四条 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一年。在任期内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学生组织和院系的学生干部。
第五条 校、院(系)两级学生干部编制及班级学生干部岗位设
置:
校学生会70人;院系人数在500人以内的,学生会在编人员为30人以内(300人以下的系学生会在编人员为20人以内);院系人数在500—1000人的,学生会在编人员为40人以内;院系人数在1000—2000人的,学生会在编人员为50人以内;院系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生会在编人员为60人以内。
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各1名,团支部设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名。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六条 校、院(系)两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选拔与任用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曾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含校级);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工作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
3.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和学生会组织;
4.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
5.具有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6.校级学生会副主席、校级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院系学生会副主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第七条 校、院(系)两级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选拔与任用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学年内无补考,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工作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3.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 学生会普通成员和班级干部选拔与任用条件:
1.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挂科,主要班级干部(班长、团书记)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列班级前50%以内;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工作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
3.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的选拔由校团委组织进行,选拔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1. 竞聘人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报名参选,校团委按学生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竞聘的人选;
2. 竞聘人参加笔试、竞聘演说、竞聘答辩;
3. 对合格的竞聘人进行考察;
4. 组织审核确定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5. 公示后,由校团委下发文件试任用;
6. 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正式任用。
第十一条 其他学生干部选拔方式由各学生组织结合第十条并视具体情况而定。班级干部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需要调整时仍采取竞聘方式。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学生干部要承担本岗位的职责。
1.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起表率作用;
2.按照所在职务的职责要求认真负责地积极工作;
3.传达并执行学校、院系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
4.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及有益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5.接受学校、院系各种学生干部的培训活动。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集中培训。每个学生组织由指导教师负责定期组织培训,每学期至少4次。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需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活动。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的考核管理由校团委直接负责,其他学生干部由各学生组织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工作态度。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踏实肯干,效率高,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工作魄力。
2.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理解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学习情况。学习成绩符合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5.工作成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上级组织与同学之间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6.工作作风。作风民主,能很好地与他人合作共事,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舞弊,顾全大局。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分公开述职、民意测评两部分,述职、测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校、院(系)学生干部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本级学生组织人数的30%,班级干部根据班级等级确定;
2.考核需填报《bob官方体育app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各院系要把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综合测评加分、评优、推优入党、任职、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激励措施
1.综合测评加分:各院系对学期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各级学生干部分别在综合测评项中进行相应加分;
2.评优:任职一年以上的各级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在本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
3.推优入党:任职一年以上的各级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的可作为入党重点培养及发展对象;
4.任职:在各级学生组织任职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在参与校级学生组织的选拔、任用时将优先考虑;
5.就业推荐:在各级学生组织任职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就业时优先向相关用人单位推荐。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批评和教育:
1.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学生组织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
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的;
4.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学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轻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或予以解聘、辞退: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
2.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成绩达不到要求的;
3.拉帮结派、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以职权谋取私利、生活作风不严谨等对学生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免职或辞职由校团委审批,其他学生干部的免职或辞职由各院系审批;对于在任职期间无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的不予批准,对于未经审批而自行退出的学生干部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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