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严守党、国家机密和工作中的秘密,维护党、国家和学院的利益。
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该加强保密观念,做到: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三)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凡涉及机密的纪检监察工作的研究、案件讨论、找人谈话及有关会议,必须注意保密安全措施,如注意出席人员、会场地点、文件资料印发、会议记录保存等等。
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须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案件调查中涉及机密的人事关系的处理,须保护举报人的安全,防止造成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五、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密文件、资料、档案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保管、立卷或销毁处理。
六、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调动、离退休时,应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笔记、材料移交清楚,办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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