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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开展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应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应为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或从事廉政建设研究方向的教师,能够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研究工作。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申请重点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在课题指南(附件2)范围之内,且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申请面上项目的,可根据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自行拟定题目。

二、申报要求

(一)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申报。

(二)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申报人应到科研处申请账号后,登录http://61.167.33.11,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纸质材料由项目申报人负责填报。

(二)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3份,申报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请各院(系、部)按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在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2名)又作为新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2名)而使所申报的项目被取消资格(省教育厅在研项目人员情况请到本部门科研负责人处查询)。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由所在院(系、部)在2013年7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泽运(内线电话:8448)

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  

甘曦之(内线电话:8639)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课题指南

3.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廉政建设)申请书

       

 

科研处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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