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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3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现将我校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省高校人文奖的成果应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2. 申请者必须是学校在岗在编人员,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不予申报。

    3. 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4. 参评成果。参评论文、著作的发表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市)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5. 申报成果要进行查重检测,检测工作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进行。

   6.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已获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于2013年7月5日前将材料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联系人:杨泽运(内线电话:8448)

孙育华(内线电话:8485)  

甘曦之(内线电话:8639)

 

 附件:

1、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2、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科研处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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