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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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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有关部门:

    为奖励学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其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学校《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学校组织申报评选2013年校级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评选范围

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已结题鉴定或验收的科研项目,可申报学校科技奖。

2.学校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类别。学校拟评选一等奖10-12项,二等奖根据申报情况评选确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科技奖的项目,须符合学校《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对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有争议的。

(3)同一成果已获得过奖励的。

三、申报评选程序

学校科技奖评选工作按个人申请、二级学院(系、部)初评推荐、学校评选、评奖结果公示等评选程序进行。

1.各部门积极组织申请人按规定分别填写《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申报表》、《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申报表》、《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申报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2.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各二级学院(系、部)在2013年12月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

4.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授奖项和等级。

5.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奖励。

    四、相关要求

1.申请者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

2.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自然科学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人。

4.对申报中弄虚作假、具有学术不端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经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

              孙育华   电话:8485

              张  鑫   电话:8639

附件:

1.学校《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

2.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3.《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申报表》

4.《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申报表》

5.《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申报表》

6.学科分类与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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