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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第一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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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第一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有关部门:

为奖励学校教师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繁荣和发展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学校组织评选第一届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学校社科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学校社科奖。

2.学校社科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报告三个类别。学校拟评选一等奖6-8项,二等奖根据申报情况评选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社科奖的成果应符合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者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

2.每人限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个申报奖项的人数要求见附件3中的填表说明。

3.对申报参评成果的要求:

申报参评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时间,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申报,不能再分割申报;如果分割申报,不能再整体申报。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申报。

(2)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单独申报。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如论述同一课题的或坚持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的,可按专著申报;否则只可取其中一篇文章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4)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以上企业)采纳证明及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应用证明。

4.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的成果。

(3)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

(5)已获厅局(地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四、申报评选程序

评奖工作按个人申请、二级学院(系、部)初评推荐、学校评选、评奖结果公示等评审程序进行。

1.各部门积极组织申请人按规定填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

2.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各二级学院(系、部)在2013年12月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

4.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授奖项和等级。

5.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奖励。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

            孙育华   电话:8485

            甘曦之   电话:8639

附件:

1.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2.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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