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bob官方体育app>> 科研处>> 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3日    点击数: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按照“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和“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的精神,现将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二)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项目的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1—2个项目。由多个申报主体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1.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2.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批评活动的理论评论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通过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为每位学员提供3万元至1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1.本项目为公益性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对教师聘请、学员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2.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8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3.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不能办成单位或机构内部的业务培训。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4.承担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1.正在承担“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2.申报项目应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
3.申报主体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4月27日前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表》;
2.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3.开展艺术人才培养活动的工作方案;
4.申报项目涉及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联系人:杨泽运   电话:8448(内线)
孙育华   电话:8485(内线)
甘曦之   电话:8639(内线)
 
 
 
 
 
      科研处
                                                          2015年4月9日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通知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